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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竞价承诺
发布时间:2024-07-19 17:47:45

1、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2、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报价,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报价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可能会被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本单位活动或其他处罚。

5、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报价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可能别纳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受到相应处理处罚。

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措施。 

8、每个竞价项目,报价作为评选成交供应商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我们将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比选。

9、竞价完成后,被选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将由我所采购人线下与您联系,沟通合同签订事宜。但不排除部分项目因特殊原因,在竞价完成后,采购活动中止的情况。

10、采购人提供报价模版的请按模版填写,未提供的自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