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价平台
高能所电子竞价平台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19 16:56:43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调研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在东莞研究部开发的电子竞价平台基础上,我处委托计算中心继续开发以推广全所使用。关于平台适用范围及相关使用要求,详见以下说明。

一、电子竞价平台网址

        http://dzjj.ihep.ac.cn,登录账号为高能所统一认证账号。

二、适用范围

  (一)金额范围

             1)采购金额<50万元

             250万元≤采购金额<100万元(货物或服务)/120万元(工程施工),经主管所长/主管经理批准采用调研比选方式的。

  (二)采购类型:

             1)政府集采目录外:√国内采购、√间接进口、×直接进口(待开发)

             2)政府集采目录内:不含批采的集采项目

三、关于成交供应商评选标准

    报价作为评选成交供应商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允许综合多种因素比选。

四、需求公告的公开范围

    需求公告发布方式有“公开”和“邀请”两种方式。选择“公开”方式的,供应商输入网址打开网站即可以看到,如果要参与报价,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加入供应商库并通过平台作企业认证(仅限首次报价时需要);选择“邀请”方式的,采购人发布需求公告时从已入库供应商名单中勾选拟邀请的,只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才能看到此项需求公告。

原则上均应选择“公开”方式。因特殊原因拟选择“邀请”方式的,需事先经主管所长/主管经理书面签字同意,或经有主管所长/主管经理参加的会议决议。竞价完成后,将签字同意的说明文件或会议纪要当前页上传至采购审批表。

五、关于供应商注册和认证

   供应商输入网址打开网站可以看到所有以“公开”方式发布的需求公告,如果要参与报价,则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加入供应商库,并进一步通过平台做企业认证(该平台通过对接国家有关企业信息公示的官网进行企业认证,仅限首次报价时需要),才能提交报价。

六、关于跟随采购

   竞价平台中已经完成竞价的项目,如后续有采购人需要采购相同产品,且满足自报价截止之日起未超过3个月的,采购人可以跟随采购。具体操作方式为:直接使用该项报价单,选择拟成交供应商,登录采购系统填写采购审批表,填写竞价编号和说明情况。

七、关于参与竞价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说明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高能所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调研供应商数量要求的,不能直接作为不能按规定数量进行调研比选的理由,应对采购产品市场真实情况进行了解分析,确实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不能找到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供应商的,才可以,在推选拟成交供应商时填写理由;否则应通过线下方式寻找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邀请其入库,参与报价。

摘录《高能所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调研供应商最低数量要求条款。

     10.2.1金额50万元的采购项目:

    (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金额<5千元的,可直接选取一家供应商谈判采购;5千元≤金额<5万元的,原则上应调研两家以上(含)供应商;金额≥5万元的,原则上应调研三家以上(含)供应商,应提供盖章报价单。不能按以上要求进行调研的需说明原因。

    (2)工程施工项目:金额<5万元的,可直接选取一家承包商谈判采购;5万元≤金额<30万元的,原则上应调研两家以上(含)承包商,金额≥30万元的,原则上应调研三家以上(含)承包商,应提供盖章报价单。不能按以上要求进行调研的需说明原因。

    (3)国标和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内的采购项目:金额<30万元的,《高能所合格供方名录》内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可直接与该供应商谈判采购;金额≥3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调研比选。

      【注:被调研供应商之间如存在关联关系,视为一家(此处关联关系是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其他情况说明

         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只能看到有几家提交了报价,但看不到单位名称和具体报价,在报价截止后,才能看到单位名称及具体报价。如果在临近报价截止时间发现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最低供应商数量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在竞价平台选择拟成交供应商,填写理由,推送至物资采购系统,电子竞价平台的报价单会自动推送至采购系统。在采购系统会生成一条草稿状态的采购审批表,采购人补充完善后提交。

         3、选择拟成交供应商,推送后,只是推送至我所的采购系统,不会推送给供应商,需要采购人线下联系供应商,沟通合同签订事宜。

         4、历史成交记录模块,可以查看我所近三年成交合同清单,以及通过该平台竞价的成交记录清单。前述清单属于我所内部资料,供采购人查询使用,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此项功能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