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20260904001
2026-09-10 00:00
1.制单位为独立法人,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信息公开登记,无严重失信、未列入限期整改或黑名单;
2.项目编制主持人为本单位全职在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辐射类项目须配备全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序号 | 物品名称 | 品牌/生产商 | 指标需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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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能所东莞研究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高能所东莞研究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基于中国散裂中子源制备放射性同位素的打靶、分离、分装、发生器生产项目。 | 项 | 1 | 7个月 | 高能所东莞研究部 |